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2026年9月16日)。方案提出遵循总量稳定、平稳衔接的原则,科学划定医疗服务项目保障范围,推动医保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便捷高效、基金更加安全可控。
按照分类制定、动态完善的方式,首批先制定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眼科、妇科、放射治疗、麻醉、护理、临床量表评估、口腔种植、辅助生殖、产科、放射检查和康复13类(含其他类别中相关项目)的国家医保项目目录。后续结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进展情况,按程序分批组织专家论证制定。
医保项目目录制定后,首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再逐步与各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做好衔接。
准予纳入的基本条件包括:已列入现行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可控,不会对基金安全构成风险。明确不予纳入的情形包括:国家明确规定或立项指南建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减肥、健康体检、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类,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临床应用不够充分、效果不确定、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或风险的。
资料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2026年9月16日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
面向医疗健康行业的垂直企业名录。收录医疗服务机构、医疗器械与医用耗材企业、健康产品企业、健康服务与养老母婴机构,并持续更新行业动态,供需求方检索与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