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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初领驾驶证日期算,驾驶证记分周期是12个月。
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比如2012年2月1日领证,那么到2013年1月31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驾驶人记分是以0分开始将违法行为产生的分值记入您的驾驶证中,而不是在12分基础上扣分。也就是说,初领证的驾驶人记分均为0分。在日常查询时,查询结果显示的记分越低越好,而不是越高越好。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则需要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参加考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但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误解将会影响记分清零:
1 以为积分清零日期是每年年底
误认为驾驶证记分清零是一年的最后一天,也就是12月31日,然后忘记处理违法,这种情况非常多。
2 只处理,未缴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就是说,缴纳罚款是记分清零的一项前置条件。 有些小伙伴们只处理了违法,但是没有缴纳罚款,认为这样就可以了。结果导致违法未处理完成,又过了记分清零时间,最后记分华丽丽被记入了下个周期……
《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满分为 12 分
一、计算方式
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以 2010 年 2 月 10 日领证为例,到 2011 年 2 月 9 日 24 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
以上就是关于“驾照记分周期怎么算”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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