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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向妇联组织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由受害妇女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妇联组织投诉,这样便于妇联组织调查了解情况,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如果受害妇女或其法定代理人不便或不能投诉时,其他了解情况的人也可以帮助投诉。
2、向妇联投诉应向受害妇女所在地的区、县级的基层妇联组织投诉,若向上一级的妇联组织投诉,一般情况下上级的妇联组织也会将投诉内容转告受害妇女所在地的妇联组织处理。因此最好不要越级投诉。
3、投诉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亲自到妇联面谈,也可以打电话,写投诉信。
4、投诉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说明投诉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及具体要求。
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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