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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需要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盖章、需要开具劳动关系证明书、其他资料由员工本人提供,如:员工病例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书下达之后,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书下来之后,即可按照鉴定结论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支付7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因此,收到十级伤残鉴定书,下一步是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前的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没有接我算的,应当同时结算。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应当向用人单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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